救助金

一、主旨
本校教師會鑑於社會變動快速與人生無常,而發動本會會員或非會員,募集急難救助基金,以協助本校有困難之同學,度過難關,而成立本基金會。

二、基金來源
全體陽明國中教職員,平時每人每月捐助100元,納入基金,為基金之主要收入來源,或有善心人士樂意自由捐助,亦為本會所接受。
若有補助金額不足之際,可由委員會主動提出臨時募集活動,以補充基金。

三、救助對象
凡就讀於本校之在籍學生,因逢變故或家境清寒,均可由本人或導師提出申請,其申請資格為:
家庭不幸遭遇變故,而致使生活有困難者。雙親之一身故者。家計主要負責人傷殘而不能再謀生者。
學生本人因故殘廢,而急需醫療補助者。

四、申請手續
凡遭遇變故之學生,可由本人或導師提出,填具申請表(如附件一)
申請書送交委員會
委員會審查
救助金發放
申請核發作業在一週內完成為基本要求,若有重大變故或特殊案例者,由執行委員會發起臨時會議,立即當日處理申請案件,以達有效協助本校同學之目的。

五、補助金額
申請事項補助之金額由委員會審查決定。
急難慰問金每次最高3000元。

六、基金管理
本委員會自成立日起,委員會運作中每件事,由執行委員提出一份財務及營運報告,並經由委員會審查後,公告週知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,其中若有疑問或不明者,全體教職員工可依本法提出查帳之申請,其申請表格如附件二。委員會一經接受查核申請,隨即由監察委員召集臨時委員大會,由全體教職員列席參與。委員會於學年結束之時,由執行委員召開委員會,由管理委員會各委員提出工作報告,以明確年度工作內容。本基金採專款專用,除撥款救助外,不可移作其他任何用途。

七、管轄
本法由本校教師會監督管理。

八、本法修正
本辦法修正時,須經本校教師會理監事通過。